【背景】现有部分冲击地压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前,仅按常规灾害危险性评价方法,当评价为安全不采取措施或发生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采取常规治理措施后,灾害仍旧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存在3点问题:

 

  ① 预测后已判定为安全的煤层,可能还发生动力灾害;② 采取常规防治措施后,可能还发生动力灾害;③ 灾害发生后现场破坏既包含煤与瓦斯突出部分特征,也包含冲击地压部分特征。

 

  因此,进入深部仅仅依据常规评价方法对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事故进行评价是不完善的,在一种动力灾害的助推作用下,另一种动力灾害可在常规危险性预测参数的“低指标”情况下提前发生。针对一些事故现场既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部分特征,又有冲击地压的部分特征,难以界定为单一灾害类型,辽宁大学的潘一山教授提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复合动力灾害类型。

 

  动力灾害发生后,可根据瓦斯含量、地质构造、煤体构造、破坏形状、破碎程度、抛出距离、搬运特征、分选情况、动力显现、突出煤体、破坏地点、破坏能量、破坏持续时间、破坏范围等十几个不同特征区分灾害类型。见下表,当瓦斯含量很大、破坏形状呈口小腔大、煤体搬运特征及分选明显、突出煤体很多、破坏持续时间较长等特征,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或突出-冲击复合动力灾害;当瓦斯含量较少、损坏支柱、破坏时间持续很短、破坏能量很大、破坏范围很大等特征,属于冲击地压或冲击-突出复合动力灾害。

 

 

【来源】潘一山.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复合动力灾害一体化研究[J].煤炭学报,2016,41(1):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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